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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honkwun (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) 看板: Teacher
標題: [文章] 檢核表檢核了誰?
時間: Mon Jun 25 23:08:01 201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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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立報 檢核表檢核了誰? ──論新修正之教師考核辦法 文/溫貴琳


據聞,教育部打算修正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》,訂定「高級中等以下
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指標與檢核表」(簡稱為檢核表),增列種種前所未聞的片面要求於考績
評量之中。消息一出,包括全教會、地方教師會等各方震動,紛紛轉傳消息,尋求會員支持
,教師團體幹部也撰文指出修正案種種不當,表達深切的憂慮。

綜觀各方對「檢核表」的批評,可見定義不明為最重要的問題所在,舉例而言,新規定教師
不該有的負面事項有「未能主動反應危害學生安全的人、事、物,經查證屬實。」字面上看
起來言過於空泛籠統,可危害學生安全之事物不知凡幾,教師有何通天本領一一得知?諸如
此類的爭議檢核表上所在多有,
只見長官思維脫離現實,不知考績如何核實。

其次,增加教師行政負擔為另一嚴重問題,其中尤其影響教育品質者,莫過於「提供家長個
別或全班學生觀察文字記錄」、「對於校內高風險、高關懷、有中輟之虞、行為偏差或學習
弱勢等學生,主動給予關懷輔導,並有具體紀錄。」一般教師輔導弱勢學生,要接觸處理的
範疇廣達社福制度、社區經營等議題,倘若在他們分身乏術之際,加之文書工作而未見足夠
的資源挹注,不過是徒增困擾,削弱教師有限的關懷餘裕。

要解決定義不明與被文書工作拖累的問題,關鍵就在教師專業自主權。由上級、由行政片面
定義,自然搞得師心惶惶,誠如教師團體建議,透過協商確認定義,方能正本清源。主管單
位、行政機關若希望教師之關懷有跡可循,想透過書面了解,自應站在協助而非指揮管理的
立場,主動扛起紀錄之行政成本,派員側記或幫忙整理資料,至於紀錄能否正確、準確反映
教師辛勞,則由教師與教師團體雙重簽核,比照律師醫師,
由職業團體掌握評鑑權力,方為
尊重專業職能的上策,不至於淪為箝制教師的工具。

至此可知尊重教師專業的重要,儘管,現實狀況並不樂觀。以本會、即台灣教師聯盟最近關
心的南門國中教師劉祺心案為例,日前本會執行秘書到校了解時,竟有不知為何與會的螢橋
國中教師雷作富聲稱:「教師用學校影印機印的東西屬學校財產。」主張教師利用學校資源
製成之教學相關文件為學校所有。

且不論南門國中校長李珀玲在強調教師上班時間不應離校的同時,又讓不相干的他校教師離
校前來的道理何在?(雷老師有請假嗎?若有,其請假之正當性為何?)單就雷之主張而言
,便是關心師權之人不得不嚴正駁斥的謬論。
以屏東萬新國中陳冠州老師為例,他就是考卷
突然被校方收走,遭校方指控閱卷不公提送資遣。倘若雷之主張成立,或行政方如此作為,
對一般老師會是多麼大的威脅!

另一個令筆者憂慮的地方在於,即便交由教師團體評審,也還有讓公民團體與社會大眾普遍
非議的例子。同樣是本會關心的中山國中蕭曉玲案,在經媒體長年報導後,社會普遍認知到
當時給蕭老師定罪的證據之荒謬無稽,這也是當事人陳述冤情之網站能累積到8萬人次,並
獲得蘇友辰等3位人權律師提案平反的原因。

然而,當初蕭曉玲的解聘案被送到教育局審理的時候,不是沒有教師團體代表,即便是我們
感謝在心、力擋一年有餘的教師會幹部,就會議紀錄來看,對於這些荒謬罪證也是全盤接受
,應負審核不力之責。倘若眾人都能一眼看穿的國王新衣,該教師會的法眼卻無法識別;要
說現在大家對檢核表細項如何定義的問題,得交由現有與教育部交涉的教師團體協商,個人
也不敢有十足的信賴。

理想與現實難免有落差,筆者的批評絕非要否定教師工會的功能,同樣作為教師組織的一員
,自無放棄教師專業自主權的道理,只是現況如何更好,如何不因追求理想而對現實產生更
大的失落感;教師、行政、教育機關三方如何正向循環,提升教育品質,有待各方虛心以對


(作者為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、教育部第一屆人權教育諮詢小組委員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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